“海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这样办!

“进口产品”、“X国直邮”、“海淘”

……

在买进全球好物的同时

产品出了问题我们该找谁?

又该如何维权?

请一起走进今天的普法课堂


我们先来了解下

“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


“海外代购”常见的方式有销售与代购。销售体现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代购体现的是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若双方没有就委托海外代购达成明确合意,或购买前商品已为卖家所有,或商品是“关内直邮”,一般应认定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十”的责任。

若双方达成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向海外生产商、销售商追责,经营者一般不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来看看真实案例


01

买家委托商家代购产品,商家不担产品质量责任


【案情简介】许某在某网络商城购买美国进口的健安喜牌高浓度辅酶Q10软胶囊。后许某以产品添加了属于药品的辅酶Q10,每日推荐食用量严重超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法院起诉。


【案件评析】法院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许某在跨境电子平台上购买商品,填写了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在内的个人信息,并通过跨境结算软件支付了包括跨境行邮税、跨境运费和商品价款等费用,加之所购商品从保税区通关并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了许某。许某与该商城是委托合同关系,该商城属于受托人,按照许某指定购买该胶囊,并非产品销售者。因此,该商城不需向张某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金。


02

进口婴幼儿奶粉无中文标签,能获赔偿吗?


【案情简介】张某在周某的淘宝店里购买了德国进口婴幼儿奶粉。后张某发现该产品不具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张某向法院起诉。


【案件评析】周某将进口产品展示在淘宝店内,张某下单购买,周某通过邮寄方式将货物邮寄至张某,应认定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周某销售的产品未标注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故商家需向张某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金。


✦ 提示: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上应有中文标签<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地、制造商、境内经销商、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及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03

购买未获进口许可的燕窝,能获赔偿吗?


【案情简介】2015年,李某从陈某淘宝店里购买了越南惠安洞燕干燕窝。后陈某通过快递交付李某。后李某发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仅准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燕窝进口燕窝李某向法院起诉。


【案件评析】陈某在其商品介绍页面中不存在向李某告知“代购”情况,陈某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告知李某代购事宜或双方有委托合同,故双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国家相关公告,明确截至目前仅有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燕窝产品允许以正常贸易形式对我国出口。本案中,燕窝产地为越南惠安,系非国家认可的产地,同时陈某未提交燕窝相关报关及检验检疫证明,也未标识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溯源码,故该燕窝的安全性无法保障。故商家需向张某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金。


04

购买无检测检疫证书和批文的进口保健品,能获赔偿吗?


【案情简介】王某在某网站购买进口Healthy care propolis蜂胶胶囊,但发现该产品无检测检疫证书、无药品保健食品批文,且该网站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王某向法院起诉。


【案件评析】该网站虽标注产品为“澳洲直邮”,但此种运输方式对其与王某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无实质影响,且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王某委托其在境外购物。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案涉进口保健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故商家需向王某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金。



小编提醒

购买商品时,请理性消费

切勿盲目跟风、一味追求海外产品

提高警惕,以免踩坑!

  

编辑 | 童嘉琪

审核 | 聂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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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5日  所属分类:海淘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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