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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erb 海外网购进口须知 : 食品/药品 一般/药用化妆品 动植物检疫 海关新制
(一) 归类为一般食品/保健食品 :
(1) 食品原料 : 可先到卫福部食药署网站,查询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览表,输入欲查询的关键字,例如 : Collagen ( 胶原蛋白 ),可以看到相关资料出现,表示 Collagen ( 胶原蛋白 ) 归类为食品原料。
(2) 食品添加物 : 若是在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览表没有查询出资料,再到食药署网站查询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首先,可以在上方部份看到 "食品添加物" 下拉式选单,选择 "全部",接着在 "关键字" 的部分输入欲查询的资料,例如 : Lutein ( 叶黄素 ) ,就可以看到相关信息出现。而在搜索结果的 "类别" 部分,可以看到叶黄素在食品添加物这个部分被分类为第八项(八)营养添加剂与第九项(九)着色剂 。特别要注意的是,要订购的商品归类的类别其 "使用食品范围及限量",根据不同食品添加物有不同的规范。例如 : Lutein ( 叶黄素 ),属于(八)营养添加剂且其型态属于胶囊状、锭状,则每日食用限量不得高于30毫克 ( 30 mg ),若超过此食用限量会改列为药品。
若确认为一般保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 简称食安法 ),第六章第30条食品输入管理之规定,网购进口输入食品前,需先向食药署申请查验,符合以下条件,不用申请查验,可以直接购买输入 :
● 个人自用之食品或相关产品 ( 属于食品原料 ),价值在1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内。属于液态、粉状及其他食品型态者。常见的保健食品,例如 : 乳清蛋白粉 ( Whey )、胶原蛋白粉 ( Collagen )、马卡粉 ( Maca )、姜黄粉 ( Turmeric )、初乳蛋白粉 ( Colostrum )...等)
● 个人自用非供贩售之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数量不超过12瓶 ( 盒、罐、包、袋 ),合计不超过36瓶 ( 盒、罐、包、袋 ),以原包装为限。无种类、总颗数限制,超过规定之瓶数,应检附卫福部核发之货品进口同意书,供海关核凭放行。
● 个人自用之食品添加物重量在1公斤以内 ( 如果是为特殊疾病使用,且有附上诊断证明就不受限在1公斤以内 ),例如 : 左旋麸酰胺酸粉 ( L-Glutamine )、左旋精胺酸粉 ( L-Arginine )、维他命C粉 ( Vitamin C )...等,但香料 ( Spices )限量200公克以内。
● 个人自用之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 例如 : 婴儿配方奶粉 ( Baby Formula & Powdered milk )...等),需申请货品进口同意书,且每人每年单项累计不得超过30公斤。
● 个人自用之瓷製餐具或厨具 ( Kitchenware ),单一项次价值在1千美元以下,同规格数量不超过4件,或价值超过1千美元且数量为一件者。
● 食米、熟花生、熟蒜头、乾金针、乾香菇与茶叶 (Tea )重量为1公斤以内。
※ 若想进一步了解申请输入食品查验相关信息,可以上卫福部食药署网站查询。
(二) 归类为含药性产品/药品 :
若在上述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物都查询不到资料,此时,再到药品成分代码查询,输入欲查询产品的英文成分名称,若可以查询到资料,表示此产品或产品的成分归类于药品。( 常见的保健药品,例如 : 褪黑激素 ( Melatonin )、银杏叶 ( Ginkgo Biloba )、乳蓟/奶蓟 ( Milk Thistle/Silymarin )、α-硫辛酸 ( Alpha Lipoic Acid )...等。
如果确定是药品,也不用担心,根据卫福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 ,自国外寄送 ( 邮包、快递 )少量药品供自用者核放方式,为每种2瓶 ( 盒 )为限,合计不超过6种 ( 由海关迳予放行 ),可以直接购买输入,当超过上述限量时,才需要申请进口同意书 ,进口人可以事先向食药署申请同意书,或是可以在收到补办验关手续通知单后,再向食药署申请即可。
属于非处方药品于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每次数量不得超过12瓶或软管类12支或总量1200颗。
*货品进口同意书申请书表格、范例与相关注意事项,可再至卫福部个人输入自用药品规范专区,进行下载与查询。
★ 常见的锭状、胶囊状等保健食品,应办理查验之认定基准,也就是超过规定的食用限量的上限,就会被归类为含药性产品/药品,只要每种不超过2瓶(盒),合计不超过6种,可直接购买输入:
◎ 辅酶 Q10 ( coQ10 ) : 30 mg
◎ 维生素 A ( Vitamin A ) : 10000 I.U. ( 3000 μg )
◎ 维生素 B1-硫胺素 ( Vitamin B1-Thiamin ) : 50 mg
◎ 维生素 B2-核黄素 ( Vitamin B2-Riboflavin ) : 100 mg
◎ 维生素 B3-菸碱酸 ( Vitamin B3-Niacin ) : 100 mg
◎ 维生素 B6-吡哆素 ( Vitamin B6-Pyridoxine ) : 80 mg
◎ 维生素 B12-氰钴胺素 ( Vitamin B12-Cyanocobalamin ) : 1000 μg
◎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 Vitamin C-Ascorbic Acid ) : 1000 mg
◎ 维生素 D3-胆钙化醇 ( Vitamin D2-Cholecalciferol ) & 维生素 D2-钙化醇 ( Vitamin D2-Calciferol ) : 800 I.U. ( 20 μg )
◎ 维生素 E-生育醇 ( Vitamin E-Tocopherol ) : 400 I.U. ( 268 mg )
◎ 维生素 K ( Vitamin K ) : 500 μg
◎ 叶酸 ( Folic Acid ) : 800 μg
◎ 铁 ( Iron ) : 45 mg
◎ 锌 ( Zinc ) : 30 mg
◎ 镁 ( Magnesium ) : 600 mg
※ 其中这2项产品,可能容易混淆,以下为简单的区分:
* 葡萄糖胺硫酸盐 ( Glucosmaine Sulfate ),归类为药品。
* 葡萄糖胺盐酸盐 ( Glucosamine HCl ),则归类为一般保健食品,而非药品。
(贰) 一般化妆品或含药性化妆品
根据食药署公告,化粧品范围及种类主要如下:
1) 洗髮用化粧品类:洗髮精、洗髮乳、洗髮霜、洗髮凝胶、洗髮粉与其他。
2) 洗脸卸粧用化粧品类:洗面乳、洗面霜、洗面凝胶、洗面泡沫、洗面粉、卸粧油、卸粧乳、卸粧液与其他。
3) 沐浴用化粧品类:沐浴油、沐浴乳、沐浴凝胶、沐浴泡沫、沐浴粉、浴盐与其他。
4) 香皂类:香皂与其他。
5) 头发用化粧品类:头发滋养液、护髮乳、护髮霜、护髮凝胶、护髮油、造型喷雾、定型髮霜、髮胶、髮蜡、髮油、润髮剂、髮表着色剂、染髮剂、脱色剂、脱染剂、烫髮剂与其他。
6) 化粧水/油/面霜乳液类:化粧水、化粧用油、保养皮肤用乳液、乳霜、凝胶、油、剃鬍水、剃鬍膏、剃鬍泡沫、剃鬍后用化粧水、剃鬍后用面霜、护手乳、护手霜、护手凝胶、护手油、助晒乳、助晒霜、助晒凝胶、助晒油、防晒乳、防晒霜、防晒凝胶、防晒油、糊状(泥膏状)面膜、面膜与其他。
7) 香氛用化粧品类:香水、香膏、香粉、爽身粉、腋臭防止剂与其他。
8) 止汗制臭剂类:止汗剂、制臭剂与其他。
9) 唇用化粧品类:唇膏、唇蜜、唇油、唇膜与其他。
10) 覆敷用化粧品类:粉底液、粉底霜、粉膏、粉饼、蜜粉、脸部(不包含眼部)用彩粧品、定粧定色粉、定粧定色剂与其他。
11) 眼部用化粧品类:眼霜、眼胶、眼影、眼线、眼部用卸粧油、眼部用卸粧乳、眼膜、睫毛膏、眉笔、眉粉、眉膏、眉胶与其他。
12) 指甲用化粧品类:指甲油、指甲油卸除液、指甲用乳、指甲用霜与其他。
13) 美白牙齿类:牙齿美白剂与牙齿美白牙膏。
一般化妆品输入进口不需要办理查验登记,可以直接购买输入。含药性化妆品在输入前需要办理“含药化妆品查验登记”,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输入。
如何分辨含药化妆品,可先至食药署下载化妆品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基准,根据含药化妆品基准内容(主要有 : 防晒剂、染髮剂、烫髮剂、止汗制臭剂、美白剂与其他(例如 : 面皰预防、美白牙齿、去角质、尿囊素(Allatonin )与抗菌...等)药性成分,来查看输入进口商品之成分是否含有上述的药用成分,只要不含药用成分,一般化妆品可以直接购买输入。
※ 若对于含药性商品/药品与含药性化妆品的认定基准需要进一步了解与确认,可向食药署谘询服专线进行询问 : (02) 2787-8200。
(参) 动植物检疫
(ㄧ) 植物产品检疫 :
自海外输入植物产品,应注意需符合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植物防疫检疫法”等相关植物检疫规定,才能输入。
(1) 常见输入之非属应施检疫品目 (不须申请检疫,可直接输入进口):
1. 加工乾燥植物产品:如商业包装之葡萄乾、芒果乾、龙眼乾、杏乾等水果乾、乾香菇、不含种子之乾燥中药材。
2. 加工或调製完全之植物产品:如製罐(如水蜜桃罐头、凤梨罐头、果酱)、腌渍(例如 : 蜜饯、 泡菜、萝蔔乾…等。盐渍姜除外)、焙炒(例如 : 坚果、花生、茶叶、咖啡豆)者。
3.乾燥磨粉植物产品:如香辛料粉(如辣椒粉、 胡椒粉、茴香粉…等)、中药粉。
(2) 应施植物检疫品目 ( 应检附输出国植物检疫证明书正本申报检疫,且需符合相关植物检疫法规、规定与条件,才能输入 ) :
1. 新鲜植物 ( 指整株植物之根、茎、叶、花、果实之全部或部分,如蔬果、花卉、苗木…等之全部或部份 )。
2. 新鲜植物产品 ( 指未经加工或未经高温乾燥等调製处理之植物产品 )。
3. 泥炭苔、泥煤等植物栽培介质。
4. 植物种子及种球 ( 包含仍具有发芽能力之新鲜或乾燥种子,及种球、鳞茎、球茎等 )。
5. 乾燥植物产品 ( 指乾燥之植物根、茎、叶、花、果实及不具发芽能力之种子皆属之,惟含有新鲜种子之乾燥果实除外 )。
(二) 动物产品检疫 :
(1) 常见输入无须申报检疫之动物产品项目 ( 可直接输入进口):
1. 宠物食品 : 输入进口犬猫食品或宠物营养补给品时,如有清楚之商品成分标示或原厂说明以兹判定,仅含乳品或水产品成分之犬猫食品(例如 : 胶原蛋白、明胶、软骨素、葡萄糖胺、磷酸二钙)且不含动物性成分,若无特别检疫要求,可以输入,但应先向防疫局申报。
*根据农委会2017年8月4日最新公告,且自9月4日起生效,不含牛源成分的犬猫罐头输入,可不用向防疫局申请检疫。
2. 保久乳、奶粉及乳酪。( 婴儿配方奶粉仍需依相关输入规定办理 )
3. 供人食用之高温灭菌罐头食品(马口铁罐头或软式罐头,须符合卫福部食药署之食品输入相关规定)
4. 不含肉類成分之饼乾、蛋糕、麵包等食品。
5. 经煮熟蛋類(蛋黄及蛋白须完全凝固,表面应清洁不得带有泥土、灰等物质) 製品。( 鸭仔蛋等含胚胎蛋不论是否煮熟均禁止输入 )
6. 经熬製精炼供人食用之动物油脂。
7. 经清洁处理后再凝固乾燥成型或再热煮成粥状之燕窝成品及其高温罐製品。
8. 经乾燥、腌渍、调製等加工处理之水产品及已完全去除内臟之鱼产品。
9. 速食麵(或方便面)、速食粥、固态或粉状之汤類等食品。
(2) 应施动物检疫品目表 ( 应检附输出国动物检疫证明书正本申报检疫,且需符合相关动物检疫法规、规定与条件,才能输入)
兹列出常见需检疫的动物产品如下 :
1. 动物饲料:含动物性成分 ( 如牛羊猪禽及禽蛋等 )之犬猫食品 (包括乾饲料、罐头、零食、保健食品等)、动物皮製成供 宠物嚼咬产品 ( 如牛皮骨等 )、其他调製动物饲料…等。
2. 含动物性成分之中药材 ( 包括生鲜、乾燥或研磨成粉状等 ): 牛黄、鸡内金、麝香、鹿茸、动物鞭、熊胆… 等。( 锭状、 胶囊状等具商业包装之调製药品除外 )
3. 动物肉類(新鲜、冷藏、冷冻及经煮熟者,含真空包装者)
4. 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装者)
※ 由于动植物检疫申请,皆需要输出国动物或植物检疫证明书正本申报检疫,而在上网订购此类产品时,厂商通常不会提供检疫证明书,也因此无法输入此类产品。此时,只能填写输入动植物放弃书,来放弃产品。
所以,在订购此类产品前最好先确认是否无法符合相关检疫规定而无法进口输入,可以避免浪费宝贵的时间与金钱,若无法确定是否应该申办检疫 :
1) 可先洽询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电话 : (02) 2343-1401
* 植物防疫免付费谘询专线 : 0800-069880
* 动物防疫免付费谘询专线 : 0800-761590
2) 若以快递( DHL、顺丰速运-SF Express或黑猫宅急便-Yamato Transport) 寄送,建议在订购前可先向快递公司进行谘询与确认。
* DHL 国际快递客服专线 : (02) 6603-8000
* 顺丰速运-SF Express 客户服务热线 : 0800-088-830 (台湾)
* 黑猫客服专线 : (02) 412-8888 (台湾)
(肆) 海关新制(进口包裹实名制) EZ WAY 易利委 关税
个案委任书是依据关税法第22条第1项规定,委任人( 货物购买人/收件人 ),委讬受任人 ( 快递货运报关业者 ),代为办理货物通关各项手续的文件,且包括 ( 进口货物最常见 ) : 签认查验结果、缴纳税费 ( 依目前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进口包裹完税价格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不同收件人( 可以是相同地址 ),以邮寄或快递寄送,分别每半年各可以免税6次,总计可以享有12次免缴关税福利 。而每半年,指的是将每年分成两个年度,上半年从1月1日到6月30日,下半年则是从7月1日到12月31日。)、提领进口货物、捨弃、认诺等。
而根据关税法规定,进出口货物之查验以抽验为原则。所以,有遇到海关抽验时,才需要办理货物清关。
✍ 财政部关务署预计2018年9月21日,
请先填写您的姓名与证件号码(本国人士请提供身分证号码,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号码),然后请上传身分证正面与反面影本(护照请上传有照片与护照号码页面的影本),影本上可注明"仅供报关使用"。此时,请您请先不要点选"提交",请先下订单结帐成功。
等待订购商品出货成功后,iHerb 会寄送出货通知信函,会附上顺丰速运货件追踪号码(共12码) ,此时,再将运单号码填上。
然后,再点选个案委任书,请点选"生成电子版",系统会自动生成委任书的电子档。请在电子档的委任书,完成电子签名(请用鼠标操作即可)并填写地址与电话后,再点选委任书中的"提交"。
最后,在"填写报关信息"页面,再次点击"提交",您的身分证影本与委任书正式上传成功。通常第一次上传资料成功后,顺丰会存档,后续如果使用相同收件资料,就可以不用再重复上传。
1) 先下载*个案委任书并列印,填妥个案委任书各项资料(需要盖章的部分,若无印章,可以签名2次代替)。
(*DHL等快递公司在通知您须办理报关的email中都会附上个案委任书的附加档案给您)
2) 备妥收件人的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 因个案不同,有时会要求提供货品逐项中文品名 ( 食品类,请逐项依厂商标明 : 锭状、胶囊状- 颗粒数,粉状或液状 - 净重 )。根据您订购货物的商业发票 ( Commerical Invoice )的货物内容依序填写资料即可。
*若无特别注明需要提供,此步骤可以省略。
※ 若货物为含药性产品/药品,且超过每种2瓶 ( 盒 ),合计超过6种 ; 或为含药性化妆品 ,才需要申请办理许可证。此时,可到食药署线上申办平台,申请办理。
*若无特别注明需要提供,此步骤可以省略。
3) 然后将填妥的个案委任书与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扫描、拍照或传真回传给快递业者 ( ※ 若有上述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及许可证,请一併附上提供给快递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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